[单选题]2011年11月,田某为达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的目的,伙同涂某,以涂某名义注册了永盛公司。永盛公司经营范围为中药材收购、销售、加工。12月,永盛公司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田某以永盛公司销售中药材的名义,在仅有少量货物交易量情况下,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65份给A县医药公司西元批发部申请抵扣价税合计人民币16,891,200元,其中,虚开销售金额13,148,369.23元,增值税款2,235,222.77元,价税合计15,383,592元。2013年3月1日,田某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
本案中,田某作为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期间享有的权利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