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位于某市区的医药制造企业(以下称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2019年销售药品取得不含税收入9500万元,对外投资取得收益460万元,全年发生产品销售成本和相关费用共计6650万元,缴纳税金及附加495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650万元,12月末企业自行计算的全年会计利润总额为2165万元。该企业2018年度有未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20万元。2020年1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2019年业务,发现以下问题:
(1)8月中旬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药品,收到不含增值税预收款120万元,到12月底,企业已将该批药品发出,企业已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但尚未将预收款转为收入;将公允价值为100万元的一批保健药品用于职工奖励,该批保健药品的成本为60万元,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
(2)9月上旬接受客户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万元、进项税额1.3万元,企业未进行账务处理。
(3)10月购置并投入使用一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范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万元、进项税额7.8万元,假定企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8年,预计净残值为0,企业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管理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9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139万元,销售费用中包括广告费18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0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12.6万元是从其他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48.2万元为国债利息收益,其余为股权转让收益,营业外支出中包括税收滞纳金2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希望小学捐款260万元,直接捐赠50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342万元(在合理的范围内),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2万元,职工福利费实际支出19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108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除非特别说明,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以上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除非特别说明,不考虑其他税费)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万元。

A
35.02
B
16.13
C
30.58
D
55.21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
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应于发出商品时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收入;将产品用于职工奖励,应于货物移送时视同销售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接受捐赠,企业应该确认进项税额和营业外收入。该企业应补缴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120×13%+100×13%-1.3)×(1+7%+3%+2%)=30.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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