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某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8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2019年度销售货物实现不含税销售收入8000万元,对应成本为5100万元,当年税金及附加科目共列支200万元,企业自行核算的会计利润为700万元。2018年未弥补亏损为30万元。2020年4月聘请税务师对其2019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发现以下业务未作纳税调整:
(1)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700万元,与之相应的成本及税费为100万元。
(2)当年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其中含已独立核算管理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00万元(包含委托境外机构研发费用支出100万元)、业务招待费80万元。
(3)当年发生销售费用18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500万元。
(4)当年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
(5)12月购入专门用于研发的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30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按照5年计提折旧。
(6)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5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80万元。
(7)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400万元(含残疾职工工资5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8万元。
(8)当年发生营业外支出共计130万元,其中违约金5万元、税收滞纳金7万元、补缴高管个人所得税15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请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2019年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及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金额是()万元。

A
240
B
242.5
C
248.5
D
320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境外研发费用,100×80%=80(万元),未超过境内研发费用的2/3;研究开发费用纳税调减=300×75%+100×80%×75%=285(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8000+700)×5‰=43.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80-43.5=36.5(万元);2019年该企业研究开发费及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金额合计=285-36.5=24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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