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企业为卷烟企业,主要生产A类卷烟,乙企业为烟丝生产企业,丙企业为卷烟批发企业,三者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发生下列经营业务:
(1)甲卷烟厂将账面成本为57.52万元的烟叶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和辅助材料分别是1万元和0.3万元,乙企业无这种烟丝售价,已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甲卷烟厂委托某运输公司将烟丝运回,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0.15万元。甲卷烟厂期初无库存烟丝。
(2)甲卷烟厂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25%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30万元,剩余烟丝用于生产A类卷烟。
(3)甲卷烟厂将80箱A类卷烟销售给丙批发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200万元,将2箱A类卷烟无偿赠送给客户。
(4)丙批发企业将30箱A类卷烟批发给二级批发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万元,.将30箱A类卷烟批发给零售商,注明金额为150万元。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认证抵扣。
提示:题中A类卷烟均为标准箱,每-一步骤计算结果以万元为单位,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当月甲卷烟厂应缴消费税()万元。(不含代收代缴消费税)

A
99.82
B
136.56
C
105.82
D
108.65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

委托加工环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7.52+1+0.3)1(1-30%)x30%=25.21(万元),委托加工的组成计税价格=(57.52+1+0.3)1(1-30%)=84.03(万元),25%的价格为84.03x25%=21.01(万元),.低于30万元,所以对外销售的25%的烟丝属于高价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同时委托加工环节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剩余75%的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已纳的消费税也可以扣除。每条的售价=000000-80-250=100(元)>70元/条,A类卷烟适用的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甲厂应纳的消费税=30x30%+200/80x(80+2)x56%+150x(80+2)/10000-25.21=99.82(万元)。 注意卷烟的单位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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