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委托加工环节被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7.52+1+0.3)1(1-30%)x30%=25.21(万元),委托加工的组成计税价格=(57.52+1+0.3)1(1-30%)=84.03(万元),25%的价格为84.03x25%=21.01(万元),.低于30万元,所以对外销售的25%的烟丝属于高价销售,需要缴纳消费税,同时委托加工环节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剩余75%的烟丝连续生产卷烟,已纳的消费税也可以扣除。每条的售价=000000-80-250=100(元)>70元/条,A类卷烟适用的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0.003元/支,甲厂应纳的消费税=30x30%+200/80x(80+2)x56%+150x(80+2)/10000-25.21=99.82(万元)。
注意卷烟的单位换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