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以下属于主板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情形的有(  )。
Ⅰ.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Ⅱ.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Ⅲ.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Ⅳ.现任监事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A
B
Ⅰ、Ⅱ
C
Ⅰ、Ⅱ、Ⅲ
D
Ⅱ、Ⅲ、Ⅳ
E
Ⅰ、Ⅱ、Ⅲ、Ⅳ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11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①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②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③上市公司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⑤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⑥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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