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上市公司下列事项中,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有(  )。
Ⅰ.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Ⅱ.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Ⅲ.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
Ⅳ.提名、任免监事
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控股股东减持计划
A.Ⅱ、Ⅴ

A
Ⅰ、Ⅱ
B
Ⅰ、Ⅱ、Ⅲ
C
Ⅱ、Ⅲ、Ⅳ、Ⅴ
D
Ⅰ、Ⅱ、Ⅳ、Ⅴ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5.3条规定,独立董事应当对下述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①提名、任免董事; ②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④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⑤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⑥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且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⑦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⑧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本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⑨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⑩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5.3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5.3条的规定与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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