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上海分公司分摊比例=0.35×[400÷(400+1600)]+0.35×[100÷(100+300)]+0.30×[500÷(500+2000)]=0.07+0.0875+0.06=0.2175
上海分公司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50×21.75%×=54.37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