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某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总公司设在北京.在上海和南京分别设有一个分公司,2019年6月共实现应纳税所得额2000万元,假设企业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率为25%.另外,上海分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40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南京分公司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分别为1600万元、3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的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0。2019年7月,该企业按规定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之间计算分摊税款就地预缴。
上海分公司就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为()万元。

A
54.375
B
75.000
C
87.500
D
125.000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 上海分公司分摊比例=0.35×[400÷(400+1600)]+0.35×[100÷(100+300)]+0.30×[500÷(500+2000)]=0.07+0.0875+0.06=0.2175 上海分公司应预缴企业所得税=250×21.75%×=54.3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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