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程测量规范(附条文说明)》(GB50026—2007)第4.4.5条规定,对GPS点的拟合高程成果应进行检测。检测点数不少于全部高程点的10%且不少于3个点;高差检验,可采用相应等级的水准测量方法或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方法进行,其高差较差不应大于 mm(D为检查路线的长度,单位为km)。技术设计中共设置高程点20个,依据规范可知检测点数应不少于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