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表7.1.2,本工程横墙较少,且房屋总高度和层数达到规定的限值。
根据《抗规》第7.1.2-3条,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横墙较少的丙类多层砌体房屋,当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按《抗规》表7.1.2的规定采用。
根据《抗规》第7.3.1条构造柱设置部位要求及《抗规》第7.3.14-5条,所有纵横墙交接处及横墙的中部,均应增设构造柱,且要求在纵、横墙内的柱距不宜大于3.0m。
根据题2~3图结构的平面布置,考虑对称性,所有纵横墙交接处的构造柱数量N1=18×2+4=40(根);所有横墙中部应设置的构造柱数量N2=10×2+3=23(根),则总构造柱数量至少为:N1+N2=63(根)。
选项中与63最接近的是60,答案选C项。
【考点分析】
本题主要考查构造柱的设置要求。
【解题思路】
本题解题分析步骤如下:
①根据《抗规》表7.1.2,判断房屋总高度和层数是否达到规定的限值;
②根据《抗规》第7.1.2-3条、第7.3.1条和第7.3.14-5条,计算满足抗震构造措施要求的构造柱最少设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