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6.4.4条规定,需要保护的线路和设备的耐冲击电压,220/380V三相配电线路可按表6.4.4(见题解表)规定取值,可知家用电器、手提工具为Ⅱ类用电设备,其耐冲击电压为2.5kV。
题解表 建筑物内220/380V配电系统中设备绝缘耐冲击电压额定值
注:①Ⅰ类是指含有电子电路的设备,如计算机、有电子程序控制的设备。②Ⅱ类是指如家用电器和类似负荷。③Ⅲ类是指如配电盘,断路器,包括线路、母线、分线盒、开关、插座等固定装置的布线系统,以及应用于工业的设备和永久接至固定装置的固定安装的电动机等的一些其他设备。④Ⅳ类是指如电气计量仪表、一次线过流保护设备、滤波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