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题考查常用的产地加工方法。《中国药典》规定药材产地加工的干燥方法如下:
①烘干、晒干、阴干均可的,用“干燥”表示。
②不宜用较高温度烘干的,则用“晒干”或“低温干燥”(一般不超过60℃)表示。
③烘干、晒干均不适宜的,用“阴干”或“晾干”表示。
④少数药材需要短时间干燥,则用“曝晒”或“及时干燥”表示。远红外加热干燥、微波干燥、冷冻干燥等新方法干燥药材,近年来也有应用,但不在《中国药典》中规定的药材产地加工方法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