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在本题中,组成计税价格=[100 000×(1+10%)+5×1 000×2×0.5]÷(1-20%)=143 750(元)。应纳消费税税额=143 750×20%+5×1 000×2×0.5=33 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