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发生额10万元,未超过限额,在税前据实扣除10万元;
(2)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发生额80万元,超过限额,只能按照70万元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00×8%=40(万元),实际发生额35万元,未超过限额,在税前据实扣除35万元;
(4)甲公司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准予扣除的三项经费合计=10+70+35=1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