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题意知,张某2012年8月购进,为张某在本地的第二套住房。不符合暂免征收的条件,因此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收入全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800 000-500 000-53 000)×20%=49 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