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中,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以外”前手的追索权(首次追索),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行使。本题中,戊公司于2016年5月15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兑时被丙公司拒绝承兑,戊公司应当自被拒绝承兑之日起6个月内,即2016年11月15日之前向乙公司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