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公民、法人受期货公司或者客户的委托,作为居间人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期货经纪合同的中介服务的,基于居间经纪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由居间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