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①提供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
②设计合约,安排合约上市;
③组织并监督交易、结算和交割;
④保证合约的履行;
⑤按照章程和交易规则对会员进行监督管理;
⑥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