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期货交易所章程、交易规则及其修改草案,提交股东大会审定;
(三)审议总经理提出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四)审议期货交易所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的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
(五)监督总经理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情况;
(六)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至第十三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规定的职权;
(七)期货交易所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D项是理事长的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