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协会针对风险偏好的传导提出以下四点意见:
①机构应加强关于风险偏好框架的内部交流与培训,且高级管理层必须亲自参加;
②为各个业务条线和部门设定风险限额,将风险偏好转化为业务开展的实际约束;
③各个部门负责人应当基于自身风险状况制定各自的业务计划,并向下属阐明其风险和限额政策;
④对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风险保持持续关注,以促进风险偏好的动态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