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入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保管人临时取得保管物的占有权。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银行并不能控制保管箱的占有,也不能决定保管箱的开启,银行也不能确切知道保管箱内到底存放着什么东西。
所以,保管箱合同应为租赁合同,不是保管合同,银行不负有必须完整返还原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