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经营机构从事证券自营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自营业务与代理业务混合操作;
(2)以自营账户为他人或以他人名义为自己买卖证券;
(3)委托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代为买卖证券;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违反自营业务管理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