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Ⅰ、Ⅲ、Ⅳ三项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对法律责任的规定内容还包括: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履行各自职责过程中违反本法规定或者基金合同月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2)违法动用募集资金的处罚;
(3)擅自募集基金的处罚;
(4)擅自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处罚;
(5)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违反分别管理、分账保管、挪用基金财产的处罚;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从业人员违法的处罚;
(7)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依法披露基金信息或者披露的信息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处罚,出具公开披露基金信息专业机构违法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