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的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行为包括:不可以接受他人委托从事证券投资;不可以向委托人承诺证券投资收益,更不可以依据虚假信息、内幕信息或者市场传言撰写和发布分析报告或评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