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Ⅰ.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Ⅱ.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Ⅲ.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相关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Ⅳ.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相关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A
Ⅱ、Ⅲ、Ⅳ
B
Ⅰ、Ⅱ、Ⅲ
C
Ⅰ、Ⅲ
D
Ⅰ、Ⅳ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答案为C。

扫描二维码
免费搜题、免费刷题、免费查看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