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事先告知证券公司,由证券公司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1)认购或者受让证券公司的股权后,其持股比例达到证券公司注册资本的5%。
(2)以持有证券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其他方式,实际控制证券公司5%以上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