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一般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当出现董事人数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董事会认为必要、监事会提议召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