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对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等高危建设项目和国家、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