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
3.4.1预制灭火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剂储存量不得大于150kg。
2管道长度不得大于20m。
3工作压力不得大于2.5MPa。
3.4.3一个防护区或保护对象所用预制灭火装置最多不得超过4套,并应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不得大于2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