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因分部分项工程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工程变更,需要增加新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则:
(1)原措施费中已有的项目措施,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
(2)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此标准已更新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下均按新规范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