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9条的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故应选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