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在某民政部门举办的赈灾义演会上,某公司当众宣布向该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会赠与200万元。事后,该公司捐赠款项迟迟未能到位。根据《合同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赠与合同是要物合同,在款项到位之前,合同并未成立,公司无付款义务
B
公司的允诺仅具有道德拘束力
C
该赠与合同已经生效,但在权利移转前,公司可任意撤销赠与
D
该赠与合同已生效且公司不得任意撤销,救灾基金会得要求公司付款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
[考点] 赠与合同的效力[解析] 本题涉及具有救灾、扶贫性质的赠与合同的赠与人的义务问题。依据《合同法》第 186、18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述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本题中,某公司所进行的赠与属于救灾性质的赠与,因此,该赠与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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