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中国法院在接受委托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既不对其作实质性的审查,也不需要申请人就原判决的执行重新提出一个诉讼,只需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认为符合执行条件时,即可作出裁定,承认其效力,发出执行令,然后依中国《民事诉讼法》的执行程序规定交付执行。
解析:中国法院在接受委托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既不对其作实质性的审查,也不需要申请人就原判决的执行重新提出一个诉讼,只需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并认为符合执行条件时,即可作出裁定,承认其效力,发出执行令,然后依中国《民事诉讼法》的执行程序规定交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