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人监督名词解释: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的过渡时期,工人通过相应的组织、对资本主义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分配实行强制性的控制和干预的措施。是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实现社会主义国有化的一个重要步骤。工人监督不改变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否定资本家的具体的经营管理权。
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以后,根据列宁关于工人监督的思想,苏维埃政权于1917年11月14日颁布了《工人监督条例》,规定对拥有职工5人以上或年资金周转额在1万卢布以上的一切工业、商业、银行和农业等私营企业实行工人监督。成立中央工人监督会议和工人监督委员会。工人监督委员会主要由工会和工厂委员会的代表组成。通过这些组织,监督企业原料、燃料和商品的购买、生产、保管和出售,监督企业的一切财务帐目,废除营业秘密。当时,列宁曾想把工人监督作为实现资本主义生产资料国有化的准备步骤,但由于资产阶级疯狂反抗,工人监督很快就转为没收资本家的财产,实行国有化。
在中国,对私人资本主义企业普遍实行工人监督,是在1952年“五反”运动以后。当时,在各行业和企业内部建立了劳资协商会议、增产节约委员会和工人监督委员会等工人监督组织。工人监督组织在企业党组织或工会领导下,与政法、税务和国营经济各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监督资本家执行公私合同和国家规定的生产经营任务,防止和检举资本家的违法行为。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工人监督便为国家委派的公方代表制度所代替。但公方代表还是要依靠工人群众管理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