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材料一:
《大明律》首次明确规定了:“若命妇夫亡,再嫁者,罪亦如之,追夺并离异。”明清统治者基于维护自身业已腐朽的制度的需要,不断强化对妇女守节的推崇和提倡。《内训》、《古今列女传》、《规范》等所谓女教读物铺天盖地,明清帝王都曾下过不少诸如此类的诏书、制文。民间那密布的贞节牌坊和各地方志中守节一生、甚至殉夫从死的妇女大量的涌现。
——方圆《浅论我国古代女子之社会地位》
材料二:
清末民初,近代中国第一部论述妇女问题的专著《女界钟》将婚姻自由与追求自由平等的革命要求结合起来,认为“曾是区区婚姻之自由而不能夺,而乃对万象以言革命,吾知其必无成”。所以,在清末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运动和女子解放运动的高涨,婚姻变革的浪潮汹涌而起。
——陈旭麓《中国近代社会的新陈代谢》
材料三:
1912年4月上海女子参政同志会等联合其他各省的妇女政治团体组成女子参政同盟会。宣布宗旨为:“普及女子之政治学识,养成女子之政治能力,期得国民完全参与政权。”此期,以吴木兰为会长的女子同盟会也宣布:“本会之设以民国促进共和,发达女权参预政事为宗旨。”
——陈旭麓《中国近代社会的新陈代谢》